2020年天貓雙十一發(fā)貨時間規(guī)定?延遲發(fā)貨怎么辦?

2020-09-30|HiShop
導讀一、2020年天貓雙十一發(fā)貨時間規(guī)定? 1.天貓訂單 (1)2020年11月01日00:00:00-2020年11月03日23:59:59期間消費者付款的訂單,商家須在48小時內發(fā)貨并確保物流單號有攬收記錄,攬收后24小時內須...

一、2020年天貓雙十一發(fā)貨時間規(guī)定?

1.天貓訂單

(1)2020年11月01日00:00:00-2020年11月03日23:59:59期間消費者付款的訂單,商家須在48小時內發(fā)貨并確保物流單號有攬收記錄,攬收后24小時內須有物流更新記錄;

(2)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4日23:59:59期間消費者付款的訂單,商家須在2020年11月17日23:59:59前發(fā)貨并確保物流單號有攬收記錄,攬收后72小時內須有物流更新記錄;

(3)2020年11月15日00:00:00-2020年11月18日23:59:59期間消費者付款的訂單,商家須在72小時內發(fā)貨并確保物流單號有攬收記錄,攬收后48小時內須有物流更新記錄。商家(虛擬類目*除外)完成發(fā)貨后需確保消費者可在物流詳情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tài)(攬件、中轉、派送、簽收等),否則按照《天貓物流時效管理規(guī)范》處理。

2.天貓國際訂單

(1)2020年11月01日00:00:00-2020年11月03日23:59:59期間消費者付款的跨境電商保稅進口訂單,商家須在11月05日23:59:59前發(fā)貨并確保物流單號有攬收記錄。

(2)2020年11月01日00:00:00-2020年11月05日23:59:59期間消費者付款的海外直郵及跨境電商集貨進口訂單,商家須在11月08日23:59:59前發(fā)貨并確保物流單號有攬收記錄。

(3)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4日23:59:59期間消費者付款的跨境電商保稅進口的訂單,商家須在2020年11月17日23:59:59前發(fā)貨并確保物流單號有攬收記錄。

(4)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5日23:59:59期間消費者付款的海外直郵及跨境電商集貨進口的訂單,商家須在2020年11月19日23:59:59前發(fā)貨并確保流單號有攬收記錄。商家(虛擬類目*除外)完成發(fā)貨后需確保消費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統(tǒng)內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tài)(攬件、中轉、派送、簽收等),否則按照《天貓國際服務條款規(guī)則》“延遲發(fā)貨”規(guī)則

處理。

3.定制、預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需商家與消費者另行約定發(fā)貨時間的以《天貓物流時效管理規(guī)范》/《天貓國際服務條款規(guī)則》規(guī)定為準。

二、交易流程調整:

(一)確認收貨超時:

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7日23:59:59期間付款成功的訂單:

1. 通過快遞、EMS發(fā)貨的,自“賣家已發(fā)貨”狀態(tài)起的15日后,系統(tǒng)會自動確認收貨。

2. 通過平郵發(fā)貨的,自“賣家已發(fā)貨”狀態(tài)起的30日后,系統(tǒng)會自動確認收貨。

3. 天貓國際商品,自“賣家已發(fā)貨”狀態(tài)起的30日后,系統(tǒng)會自動確認收貨。

4. 家裝分階段等訂單以訂單信息為準。

5. 買家收件地址為海外或港澳臺地區(qū)的天貓交易訂單,確認收貨超時與日常保持一致。

6. 消費者可自主延長收貨的時間調整為最大可延長5天。

(二)天貓、天貓國際維權/投訴流程:

1. 未發(fā)貨訂單退款申請時間調整: 由于活動期間流量巨大,訂單產(chǎn)生數(shù)量過大,故針對退款申請功能做如下調整:

1)在2020年11月1日00:00:00-2020年11月1日07:59:59期間,消費者“已買到的寶貝”頁面中未發(fā)貨訂單的申請退款功能暫時關閉,該功能將于2020年11月1日08:00:00開放。

2)在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1日23:59:59期間,消費者“已買到的寶貝”頁面中未發(fā)貨訂單的申請退款功能暫時關閉,該功能將于2020年11月12日00:00:00開放。

虛擬訂單**等除外 ,詳情以“已買到的寶貝”列表中退款入口信息為準。

2. 延遲發(fā)貨類維權申請時間調整:

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4日23:59:59期間付款的訂單,在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7日23:59:59期間,消費者無法選擇【缺貨】或【未按約定時間發(fā)貨】作為申請維權的原因,2020年11月18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選擇。預售商品訂單和虛擬訂單**等除外。

3. 延遲發(fā)貨類投訴申請時間調整

1)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4日23:59:59期間付款的天貓訂單,在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7日23:59:59期間,買家無法選擇【發(fā)貨問題】作為投訴原因,2020年11月18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選擇。

2)2020年11月1日00:00:00-2020年11月3日23:59:59期間付款的天貓國際跨境電商保稅進口訂單,在2020年11月1日00:00:00-2020年11月5日23:59:59期間,買家無法選擇【延遲發(fā)貨】作為投訴原因。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4日23:59:59期間付款的天貓國際跨境電商保稅進口訂單,在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7日23:59:59期間,買家無法選擇【延遲發(fā)貨】作為投訴原因。

3)2020年11月1日00:00:00-2020年11月5日23:59:59期間付款的天貓國際海外直郵及跨境電商集貨進口訂單,在2020年11月1日00:00:00-2020年11月8日23:59:59期間,買家無法選擇【延遲發(fā)貨】作為投訴原因。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5日23:59:59期間付款的天貓國際海外直郵及跨境電商集貨進口訂單,在2020年11月11日00:00:00-2020年11月19日23:59:59期間,買家無法選擇【延遲發(fā)貨】作為投訴原因。

4)預售商品訂單和虛擬訂單**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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