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對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規(guī)定和處理
淘寶對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最新規(guī)定和處理(2010年11月11號實施)
第四十九條 發(fā)布違禁信息,是指會員發(fā)布以下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為:
(一)發(fā)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1、槍支、彈藥、軍火或相關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2、易燃、易爆物品或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關化學物品;
3、毒品、麻醉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學品、致癮性藥物、吸食工具及配件;
4、含有反動、破壞國家統(tǒng)一、破壞主權和領土完整、破壞社會穩(wěn)定涉及國家機密、擾亂社會秩序,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內容或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版發(fā)行的書籍、音像制品、視頻、文件資料;
5、人體器官、遺體;
6、用于竊取他人隱私或機密的軟件及設備;
7、正在流通的人民幣,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制設備;
8、麻醉注射槍及其相關商品;
9、走私、盜竊、搶劫等非法所得;
10、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意識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化學品,以及含有黃色淫穢內容的商品、信息;
11、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的文物。
(二)發(fā)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1、管制類刀具及甩棍、弓弩、飛鏢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2、衛(wèi)星信號的地面收發(fā)裝置;
3、偽造變造的政府機構頒發(fā)的文件、證書、公章或僅限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方可提供的服務;
4、未經許可發(fā)布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亞洲運動會等特許商品;
5、賭博用具及作弊工具;
6、尚可使用的發(fā)票、其它可用于報銷的票據以及此類票據的代開服務;
7、精神類、麻醉類、有毒類、放射類藥品;
8、粉末、液態(tài)女性催情類商品;
9、國家保護動物的活體、肢體、皮毛、標本、器官及制成品,已滅絕動物與現(xiàn)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
10、身份證及身份證驗證設備;
11、可能用于侵害他人信息的黑客軟件、教程、書籍。
(三)發(fā)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1、尚可使用的證券、政府發(fā)放的消費劵及相應代購、推薦服務;
2、軍警制服、標志及軍警專用制品;
3、帶有宗教、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信息;
4、有毒化學物、農藥及相關信息;
5、煙草專賣品;
6、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漫畫、書籍、游戲、音像制品以及SM用具、成人網站的賬號及邀請碼、原味二手內衣物、陪聊陪逛服務等情色低俗商品或信息;
7、用于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藥物、血液制品或醫(yī)療器械;
8、個人隱私信息及企業(yè)內部數據;
9、國家保護的植物及其制品;
10、各類短信群發(fā)設備及軟件;
11、撬鎖工具、開鎖服務及其相關教程、書籍。
(四)發(fā)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兩分:
1、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以及拼裝、改裝汽車的服務;
2、未經許可的募捐類商品;
3、未公開發(fā)行的國家級正式考試答案等未被允許公開發(fā)行的書籍音像類制品;
4、發(fā)行時帶有銀行賬戶信息的銀行卡;
5、非法軟件或密碼破解找回等非法網絡服務;
6、特供酒、軍需酒、自制酒;
7、用于全新銷售的偽造變造的數碼商品;
8、權威機構認定、查處或生產商召回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化妝品、保健類、食品、玩具,承諾療效的、過期的食品或保健品,以及含有罌粟籽的食品、調味品、化妝品、護膚品等制成品;
9、制作毒品、易燃易爆品的方法、書籍;
10、利用電話線路上的直流饋電發(fā)光的燈;
11、國家禁止的集郵票品以及未經郵政行業(yè)管理部門批準制作的集郵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發(fā)行的包含“中華民國”字樣的郵品;
12、算命、超度、風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類服務;
13、一卡多號、燒號服務以及帶破解功能的手機卡貼;
14、未經許可發(fā)布的彩票、機票商品及相關服務;
15、外掛、私服相關的網游類商品。
第五十條 侵犯知識產權,是指用戶發(fā)生以下涉嫌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一)有確切證據證明賣家出售假冒商品且情節(jié)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有確切證據證明賣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三)同一賣家在三天內被同一權利人投訴所發(fā)布或使用的商品、信息、店鋪名、會員名等涉嫌侵犯其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的視為一次投訴,投訴成立的,每次扣四分。
第五十一條 盜用他人賬戶,是指盜用他人淘寶賬戶或支付寶賬戶,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盜用他人賬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二條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經允許發(fā)布、傳遞他人隱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泄露他人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第五十三條 騙取他人財物,是指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騙取他人財物的,每次扣四十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