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實名制”即將登臺 管理和服務并重是關鍵
隨著7月1號的臨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終將揭開它神秘的面紗。而公眾對“網店實名制”的關注度也又一次達到了頂點。
從互聯網誕生之日起,網絡給人帶來的便利性一直為我們所熱烈推崇,然而網絡世界的虛擬性所帶來的網絡管理的混亂狀態(tài)也一直為人所詬病。經過十余年的發(fā)展,網絡已經不再僅僅用于溝通交流,電子商務、信息發(fā)布等功能,使網絡由個人空間,變成了一種“公共空間”。既然是公共空間,管理和秩序就不能缺位。網絡交易,尤其需要這方面的內容。
大凡有網絡購物經驗者,應該都有過“第一次”的擔心:如果收到的貨品不滿意怎么辦?如果商家根本就不發(fā)貨怎么辦?……這樣的擔心,也正折射出網絡交易的“瓶頸”所在。缺乏良好的監(jiān)管、沒有健全的體系,虛擬的交易方式難免讓人沒有“實感”,更擔心從網上走到現實的“見光死”。
“網店實名制”可說是加強網絡交易“實感”的必然舉措。最顯見的好處,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在網上,網購買到假貨后,因為商家不認賬或者消失而產生的糾紛不少見。一些人把網絡這個自由交易的平臺,當成了坑蒙拐騙的場所,匿名制正給“狡兔三窟”提供便利,大不了“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引入實名制,可以更好地強化網絡商家的責任,防止一些人濫用網絡的虛擬性,讓消費者知道到哪里說話,找誰說話。
實際上,網店實名制與網絡商家的利益并不沖突。比如,淘寶網就一直采取店鋪實名注冊制,以此為基礎形成的糾紛處理、信用管理系統,使得這些網站得以和網店一起成長。混亂的管理,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讓誠信經營的商家被不擇手段者擠出平臺;更會造成消費者對網絡購物的失望乃至抵觸,從而損害電子商務整體的良性發(fā)展。
好的制度,還需要好的執(zhí)行。網友和專家對于網店實名制的“可操作性”也有議論。對于網店信息的審核、動態(tài)更新、跨區(qū)域監(jiān)管等,還都有待出臺更進一步的細則和操作辦法,這是對相關部門管理智慧的考驗。
在實行網店實名制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網絡創(chuàng)業(yè)者的創(chuàng)業(yè)激情。開一個實體的店鋪,租房、裝修、招工、存貨……甚至是申請執(zhí)照、應對檢查、打點關系,可說手續(xù)繁雜、門檻較高。相對而言,開網店就容易很多,有電腦、有貨源,就可以開起來。這也是開網店成為很多年輕人創(chuàng)業(yè)首選的重要原因。比如,淘寶網就號稱自己“創(chuàng)造了106萬直接且充分就業(yè)機會”。
同時,網絡交易最主要的競爭力,來自于價格低廉。這樣的低廉價格,是因為省下了店租、裝修、人工等運營費用,也是因為省下了稅款。如果把網店實名制當做向網店收取各種費用的起點,或者是造成網絡開店準入門檻的升高,都有可能損害到網絡創(chuàng)業(yè)者的積極性。
所以,網絡實名制,不能僅僅是便于管理甚至管制,還應該以“服務”為本。不僅服務網絡消費者,也應該服務于網店的經營者。比如,如何以實名制為手段,建立網絡交易糾紛調解機制?如何在保證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保證賣家的權益不受到“職業(yè)差評”等網絡敲詐行為的侵害?如何以實名制為契機,為網絡交易吸引到更多的人氣?如何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提供便利,讓更多未能充分就業(yè)的人口進入電子商務行業(yè)?這些,都是推行實名制的同時應該考慮的內容。我們也堅信政府一定會站在我們網店經營者和網購群體的角度在協調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出最規(guī)范的法規(guī)條例使我們在網購市場獲得最暢快的銷貨購物體驗。